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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库对象命名规范

表命名规范

  1. 表名不超过63个字符;

  2. 表命名使用具有意义的英文词汇,词汇之间以下划线分隔。不要以pg开头,不要以数字开头,不要使用保留字;

  3. 表名:表类型(2位)_模块代码(2位)_英文简写。举例:存款管理账户信息主表:ha_dp_mgmt_acct_info;

  4. 表名的大小写统一使用小写配置。

字段命名规范

  1. 字段名不建议超过32个字符,上限63个字符;

  2. 尽量避免使用保留字,如 order、from、desc 等,请参考官方保留字。

索引命名规范

  1. 索引名:表名_idx0、表名_idx1、表名_idx2……顺序定义,例如:ha_dp_media_idx0、ha_dp_media_idx1……

  2. 索引名不建议超过32个字符,上限63个字符;

  3. btree索引字段不建议超过2000字节,如果有超过2000字节的字段需要建索引,建议使用函数索引(例如哈希值索引),或者使用分词索引。

其他命名规范

  1. 库名不超过63个字符,应用建议不要使用系统的postgres、halo0root、template0、template1数据库;

  2. 库名最好与应用名称一致便于辨识;

  3. 查询中的别名不要使用小写字母,下划线,数字以外的字符,例如中文;

  4. 不建议使用public schema(不同业务共享的对象可以使用public schema),应该为每个应用分配对应的schema,schema名称最好与用户名称一致;

  5. 注释不建议使用中文,因为编码可能不一样,如果存进去和读取时的编码不一致,导致可读性不强。 pg_dump时也必须与注释时的编码一致,否则可能导致乱码。